2015年6月14日 星期日

當事人訪談-留在教科書中的無罪推定

求職不慎遇詐騙
趙小玲(化名)104人力銀行的網站上發現一徵才廣告,經濟上有困難的她,並未多想便應徵了這份工作。應徵了之後,一位「張助理」才告訴小玲,這份工作是地下賭莊的工作。張助理告訴小玲,她的帳戶僅作公司「回帳」(指賭客先把錢匯到她的帳戶,她再提出來給公司。之後會計並會去對帳)使用。張助理並以同理的角度跟小玲說,這個工作不偷不搶,但畢竟不是什麼正當的工作,她也只打算做一陣子,存夠錢之後就要離開。小玲被張助理的說法打動,她雖然也認為份工作不算正當,但是對於沒有高學歷的她來說,這份工作的待遇實在好得無法多得。於是小玲就把提款卡及密碼寄給了張助理,以讓張助理測試她的帳戶能否使用。小玲沒想到,對方就把她的帳戶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於詐騙,而小玲也被以幫助詐欺之罪嫌移送地檢署!

檢事官逼認罪
小玲的案子在地檢署時,主要是由檢事官而非檢察官來問案。檢事官看到小玲,就是一臉不屑,小玲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則是慌得不得了,根本不知該如何應對。在地檢署,幫助詐欺根本是小案件,檢事官也不太想多查什麼,問了幾句,就開始叫小玲認罪了…。
檢事官:「公司為什麼要測試你的帳戶能不能正常使用?」
小玲:「這就是他們的規定啊,然後我那時也是基於…」(被檢事官打斷)
檢事官:「我再問你一次,知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要測試帳戶能不能正常使用!」
小玲:「因為他說就是說要看能不能就是之後…,怎麼講,公司要我們去把這錢領出來」
檢事官:「哪一種工作會測試你的帳戶能不能正常使用?」
小玲:「(開始啜泣)…我只能說我當時…怎麼講…自己…急於找工作…」
檢事官:「我再問你一次,不要給我扯其他的。你到底有沒有問公司為什麼要測試你的帳戶!?」
小玲:「我有問。」
檢事官:「你有問,他沒回答你啊!那你還是提供了?」
小玲:「(啜泣)…對不起…(吸鼻子)
檢事官:「你知道拿你提款卡人的真實年籍資料嗎?」
小玲:「這個我真的不曉得,他只有跟我講名字,電話和地址而已…」
檢事官:「你在應徵工作時,就已經知道應徵的是地下賭莊,是非法的行業?」
小玲:「嗯…」
檢事官「你這樣子說你沒有幫助詐欺!」
小玲:「…(啜泣)
檢事官:「你是否承認涉犯幫助詐欺?」
小玲:「嗯,我承認,我當時作錯決定…(吸鼻子)
小玲就被起訴了。

峰迴路轉的審判過程:有罪、無罪、有罪確定
由於檢察官聲請的是簡易判決處刑,一審根本沒開庭,小玲就直接被判有罪了。小玲不服上訴,結果竟然逆轉改判無罪。改判無罪的關鍵在於,小玲其實有提供和詐騙集團連絡過程的Yahoo即時通內容,裡面可以完整看到詐騙集團如何一步步取得小玲信任,以騙取小玲的帳戶。而改判無罪後,換成檢察官不服上訴,小玲又被改判有罪了。改判有罪的理由則是,法官認為小玲另有與詐騙集團通電話,雙方可能就在電話中都串好這一切。

留在教科書中的無罪推定

小玲說,她在最後被判有罪的那個審級,其實有跟法官說,檢事官的態度很不好,咄咄逼人很大聲。自己雖然不是犯人,但是被他嚇到而覺得自己真的有做錯的地方。她緊張之下,其實也不太知道自己說了什麼。「雖然錄音檔有當庭被放出來,但是法官似乎不覺得有不妥。不過他們並非當事人,怎麼能夠瞭解我們的感受?」小玲苦笑著說明。這時我們突然了解到,原來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或許只存於課本上而已。而事實上,並未有幾人真正落實。

撰文者:劉姵含、林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