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如何看待人頭帳戶案件
我們稱警察為人民的保母,因為他們總在第一線處理民眾最直接的問題,亦是防制犯罪的最前線。然而,有許多來司改會申訴的人頭帳戶者,他們聲稱警察有不給報案的情形,因而錯失保全證據的時機,甚至錯過破獲詐騙集團的機會。藉由擇問警察,我們了解警察們對於人頭帳戶者的看法,更發現了多年來在警界可能存在著某些「潛規則」。這個潛規則,會讓警察區別他所謂「真正的被害人」(即一般被騙錢的民眾),和「偽裝成被害人的加害人」(即人頭帳戶提供者),由此來受理或不受理民眾的報案。而這個潛規則,也一直是警察與民眾關係間難以突破的枷鎖……
問題一:如果有民眾來警察局,說他被詐騙集團騙,把錢匯到某個帳戶後,錢和原本騙他的人都不知去向,他想要報案,警察一般會怎麼處理呢?
根據警察的說法,一般受理詐騙的程序,會先做筆錄,然後請報案人提供提款機交易的收據、帳戶,以及其他相關證據,警察會根據這些證據去調查轉出去那筆錢的帳號,並跟銀行聯繫,請銀行趕快凍結帳戶。做完筆錄後,就會開立報案三聯單,完成報案的程序。有些民眾比較幸運,趕在詐騙集團把錢領走前,詐騙集團所使用的人頭帳戶就已經被凍結,不過一般不太有這樣情形發生。而銀行在收到警方通知後,會再回傳給警方一張「金融機構防治通報單」,表示已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接著,警方會去了解人頭帳戶持有人是誰,通知他到案說明。警方會問他一些問題,像是說他帳戶被拿去利用,他自身是否為詐騙集團的成員,以向上追查詐騙集團。不過因為人頭帳戶的持有人大都是遊民,很難透過他們去追到更上面的源頭,通常僅會以詐欺幫助犯來處理這些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而且除非詐騙金額非常大(例如上千萬),否則檢察官是不會介入偵辦的。
關於這個問題,有的警察說會按照一般的報案流程,讓民眾報案。不過也有警察表示,他們不見得會受理民眾的報案,他們會先問清楚民眾帳戶被騙走或冒用的過程,如果報案人是為了逃避刑責而前來報案,他們就不會開報案三聯單給他。而且如果調查出來報案人確實是為了規避刑責才報案的話,還會以謊報的刑責將報案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這名提到不見得會受理民眾報案的警察表示,依據他的經驗,這些宣稱帳戶是被詐騙集團騙走的民眾,通常是經濟狀況都不太好的人,像是無業遊民、工人、計程車司機等等。這些人可能平常就申請兩到三個戶頭是要拿去賣的,一般來說一個帳戶可以賣2000~3000元左右。而那些宣稱自己的帳戶是因為遺失而被冒用的人,絕大多數也是在說謊,最大的可能性也是他主動賣給別人。這些人通常都會說他將帳戶密碼設定成身分證號碼或者出生年月日,但是其實警察不會知道他帳戶的密碼是多少,自然就無法確定他們敘述是否實在。
問題三:承問題二,如果警方會因為認定某些人頭帳戶的報案人其實是賣帳戶而不受理他們的報案,那請問判斷標準是什麼?
受訪的警察表示,一般他們在偵辦這類案件是沒有一定標準的,判斷依據主要是以個人的經驗還有報案人的報案的內容。例如,若是報案人本身有無前科,他們就會懷疑報案人是不是詐騙集團。再來,依據他們的辦案經驗,其實長相也可以當作參考,因為相由心生,如果每天都在想壞的事情,臉和氣質當然看起來不一樣。
問題四:請問是否受理人頭帳戶之報案,與警方內部的績效有無關係?
有警察表示,是否受理案件無關績分,基本上和績效制度沒什麼關係。不過亦有受訪的警察表示,如果他們案件太多,長官會有業績壓力,此時就可能會有不受理報案的情形發生,就是一般所說的吃案。
警察表示,基本上如果報案人表示希望調閱監視錄影的話,警方可以提供給他看當時的畫面,但是不能拷貝給他,只能現場看。一般的監視錄影會保存30天,不管是當事人還是律師,真的需要備份的話,就要透過申請。一種申請方法是向檢察官申請,另一種是來派出所填申請單呈報上去,通過的話,檢察官就會發文請警方提供當時的影像給申請人。受訪的警察表示,有時透過監視錄影,可以查出被騙的的地點以及交錢的對象,或是有拍到車牌號碼的話,也可以透過車牌號碼作進一步的調查。
問題六::針對現在詐騙集團猖獗的行為,警方有沒有甚麼預防措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