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看待人頭帳戶案件
在檢察官以幫助詐欺罪起訴人頭帳戶的提供者後,案件就會進入法院。一些來司改會的人頭帳戶案的申訴人會提到,他們覺得不管說什麼,法官都不相信他們是冤枉的,而且法官看起來也根本不在乎「有罪」這件事,對他們的人生來說,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
到底法官怎麼判斷人頭帳戶的被告,是否構成幫助詐欺?怎麼看待各式人頭帳戶提供者的抗辯?又怎麼看待判決「有罪」這件事?
從訪談中可以看出,只有要交付帳戶的行為,法官就會先將人頭帳戶的提供者,視為「有罪」,被告必須不斷提出各種說法,說服法官相信,他交付帳戶的行為確實沒有幫助故意,由此才能爭取「無罪」。而會為法官所接受的說法,則須符合法官對於「正常社會關係」的種種社會情態的想像或經驗。
在訪談中我們也發現,有的法官可能不見得贊同目前實務關於幫助詐欺「有罪」之認定標準,但是在現行司法體制下,卻又不得不判被告有罪,而折衷之道,就是判處緩刑…。